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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集体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2 08:15:06

产业一切权是指一切权人对自己的产业享有的占用、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归于民法的物权领域。一切权的客体(或者说一切权法律制度维护的目标)是有形产业,比方书本、服装、电器、家私、汽车、房子等。著作权归于知识产权的领域,是指著作权人关于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著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含人身权和产业权,其客体是无形产业,即著作。

著作权的客体是无形物,它需求依附于作为一切权客体的有形物上,即著作需求依附于著作的载体,比方书本、磁盘、光盘等。但著作与著作的载体不能划等号,著作载体的一切权发生变化不影响著作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对著作的著作权与著作载体的一切权是彼此别离的。当著作权不再具有著作载体的一切权时,依然具有著作的著作权。比方,画家臧某将其画作《大鹏展翅图》赠送给别人,受赠人只享有该画的一切权,而不享有著作权,《大鹏展翅图》的著作权依然由臧某享有。再比方,作者的文字著作被出版社以图书的方式出版发行,采购图书的人只对图书具有一切权,作者是图书所载的著作的著作权人,购书人关于图书的一切权与作者关于著作的著作权没有直接关系。

随着我国在科研投入越来越多,社会上的许多个人和企业也对发明创新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自然也就少不了专利的申请了。专利申请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只有了解了专利申请的具体步骤,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省时间和精力。那么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

首先,决定了要进行专利申请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并且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在填写申请书和审批表的时候,一定要十分仔细,因为不能够有内容填写错误,而且要保证真实有效。填好之后按照格式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然后,就是将盖好章的纸质档专利申请表,交到相关的服务地方工作处。在填写局局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字迹得清楚。之后,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么工作人员会将专利技术交底书送到相关的专利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根据申请内容联系申请人,就申请文件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直至修改好完成定稿。

最后,定稿之后就可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了。如果通过了审查,那么国家会颁发相应的证书,在工作处进行登记存档之后,便交给申请人。当然,如果没有通过审查,那么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就是了。从上文不难看出,专利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由于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很多,想要一次性的顺利通过审查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大家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我们可以劈开专业术语,用一句普通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商标的归属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公司。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了淮北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总的来说还不够普及,甚至目前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居然认为可有可无,可轻可重,说白了就是对这个事情不够重视。

当我们拥有一个创造或者新制作的东西的时候,需要防止别人抄袭或者仿制的时候,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显示出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了。注册一个商标,并不是很贵,也就千把块钱而已,但是对一个企业的名气,品牌的性质就不是能用钱来衡量的了,所以说,如果企业有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时候,那就很有必要去注册商标了,毕竟只有注册了商标,才知道其归属,在遇到各种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有证据去维权。

在这里,虽然说现在很多公司都有代理注册商标的能力但是服务质量才是最终的选择。像我司,每次跟我们合作的客户,都会有下次机会,现在客户都还推荐可客户到我们这里注册商标,说明我司的服务质量是经过考验,是很受客户好评的,如果你企业或这方面的需求,请及时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谢谢当然有什么疑问,也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联系我们的服务员,给以及时解答疑问。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吧,以后还会分享更多的关于商标注册方面的知识,请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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