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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淮北商标注册管理办法

作者:淮北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7 08:32:03

淮北商标注册管理办法,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公司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公司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商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有在国内注册的“阳光海泰及图”商标。

第三条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为:组长:营销部总监副组长:财务部经理成员:营销品牌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各部门工作职责:销售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办公室设立于销售部;技术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商标图案的制作工作;品质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人事行政部负责商标事务联系衔接、会议主持;商标资料、图案等文字资料编拟工作和资料分发保管工作。

商标管理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促进公司争创驰名商标,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五)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涉及到的商标侵权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配合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开展商标管理等工作。(七)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九)公司商标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在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领导下,拟订公司的商标战略,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商标知识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落实。第三章商标的设计。

第九条公司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还可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便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有利于促进公司驰名商标的战略实施。在商标设计阶段,相关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条公司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设计者签发《商标设计任务书》,在设计过程中严格保密,设计后将设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办公室。在公司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前,设计者不得将设计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专门的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应在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确定后,由公司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经过评审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该设计的商标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在设计者签字确认《商标权属状态声明书》后,才可将该商标图案作为公司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第四章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商标法之规定,公司结合产品及服务的需要,由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报公司总经理确定公司的商标整体战略。

第十四条除试产、试销、影响不大、前途不明、即将放弃生产的产品外,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本公司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推出一个新产品或者一项新服务前,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明确商标的战略,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十五条商标的注册申请,除公司自行提出申请外,委托社会商标服务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明确申请的日期,及时了解审批进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根据产品的销售范围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对于今后有可能出口的产品,在征询销售部门的意见后提前向销售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出口产品应实施“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注册战略,商标未注册前,不进行广告宣传、不销售商品。

第十七条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议、被初步驳回、不受理等,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对于有可能被他人在其他商品类别将本公司注册商标另行注册而造成混淆的,公司应考虑采取申请“一揽子”的群体商标、相似商标方式解决。

第五章商标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十一条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二十二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三条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商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公司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内部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整改措施。在注册期届满前,应及时进行续展。

第二十五条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公司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的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的最低数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或市商标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终止使用商标的归属等内容。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量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后确定价格。

第二十八条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商标认定或委托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做好商标档案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

第三十条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公司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公司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公司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

第六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公司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三条公司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人员或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商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商标法实施细则》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造成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等依法要求给予处分和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注册商标为原则。

在很多城市,物业管理公司都能享受到一些税收和经营上的优惠,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与普通公司有何不同,又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小编今天就带你来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实际上物业管理公司注册流程与普通公司大同小异,都是通过核名、提交资料申报、领取执照、刻章、税种核定、银行开户的流程来注册的,但是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注册需要具备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我们来看一下物业管理公司的三档资质是如何划分的。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①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②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③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④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①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②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③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④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以上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三档资质的划分,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或者区的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请,获得相应资质后才可以开展相应的业务。

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我不必多说,大家都知道,所以现在不仅是公司需要注册商标,而且很多人也会考虑注册,但是您知道为什么个人商标需要商业许可吗?

为什么需要提供个人许可证?实际上,中国自然人品牌注册的申请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1993《商标法》中,规定“个体工商公司,事业单位和公司”可以要求商标注册,自然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商标。2001《商标法》商标主体的修改更改了以前的商标法中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的限制。

但是,在此过程中,存在个人网络占领品牌激增的问题。许多人已经注册了商标,没有使用过。其他人则想使用它们而无法注册。这造成了许多商标资源的浪费,甚至导致了商标市场中的一些不正当交易。为遏制这种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7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必须注册注册商标,该商标必须由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家庭或其他人制造。被授权依法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请求身份并提供适当的许可证,合同或注册文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大规模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当前的政治趋势已朝着简单的行政管理和权力下放的方向发展。

根据2007年颁布的法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将限于经商业许可或相关注册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或它将仅限于自己的农产品和次级产品。

2016年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知,表明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而申报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是否可以修改。在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请求商标注册,则可以放宽类别限制;但是要求商业实体资格的条件没有改变。

有些人可能没有个人许可证,但他们想要注册商标,然后必须动脑筋。在某种宝藏中,有些商人公开提供伪造的认证服务,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样的错误评分真的会令人困惑吗?不,这将直接导致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标志!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商标注册不得伪造。商标局发现后,该品牌将被直接拒绝。如果您确实需要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则将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营业执照。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一些条件。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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